一、肇事者遲遲不去保險公司解決怎么辦
肇事者一直拖著不去保險公司處理,可以對其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對方及對方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或向本方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肇事者和受害者賠償沒談攏怎么辦
交通肇事者和受害人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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