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人身損害侵權可以直接訴訟嗎?
親屬之間就人身傷害賠償款分配問題產生爭議的,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和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一并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時請求權主體的確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侵權行為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確定應適用的標準。
1、受害人是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在城鎮工作、生活居住或學習滿一年以上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例如下列情形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1)本人雖然沒有收入來源,但隨其配偶、子女在城鎮生活的;
(2)隨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
(3)農村戶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鎮上學、生活的。
2、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所在集體的土地被國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體土地被國家征收,致其無法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3、從城鎮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退休后回農村居住生活,定期從單位領取退休工資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4、受害人住所地由農村縣市區劃調整為城區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務農、居住,主要收入來源為務農收入,消費水平也和一般農民基本相同,適用農村居民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時請求權主體的確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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