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棚改房能交易。棚戶區改造的住房土地屬于安置房性質,此類住房無法辦理過戶,若要完成過戶交易交易,被安置人需要在持住房有滿五年之后,繳納房主名義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稅費,辦理下原房主名義正規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后,此時住房為正規商品房,就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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