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是物權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屬于侵權責任,是債權請求權的一種。物權請求權是權利人為恢復物權的圓滿狀態或者防止侵害的發生,請求義務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目的在于填補損害,是一種典型的債權請求權。
一、物權請求權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物權請求權以及基于物權請求返還原物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
債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受到侵害并發生財產損害時,物權人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的權利,它是一種索求性、進取性的請求權。其典型的民事責任形式即是賠償損失責任。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兩種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
1、物權請求權的實現或物權性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人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因為,權利人僅僅要求將受到妨害的物權恢復到其完滿狀態。而受害人欲請求行為人損害賠償者,則應證明其實施侵權行為時主觀有過錯。
2、物權請求權的實現不以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為前提。而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現有財產或非財產性損害。
3、債權請求權的行使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而物權請求權很難適用訴訟時效。
4、物權請求權的行使主體并不局限于物權人本身,因為物權請求權是與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對物的占有構成侵害或妨礙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項請求權。如租賃物的承租人對他人侵害租賃物的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行使上述權利。因此,這是一種對物訴訟。而債權性請求權的行使是以相對人為對象,且以權利人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損害者才可以侵害方為被告提起訴訟,故這是一種對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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