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權侵權案要求賠償需根據造成的損害確定,人身傷害需賠醫療費、誤工費等,財產損害按其價值賠償。訴訟時效為三年,除涉及返還動產或不動產外。物權侵權構成要件包括行為違法性、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行為人主觀過錯。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物權侵權案如何要求賠償
民法典物權侵權案如何要求賠償應當依據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而定,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造成財產損害的,按財產損害時的價值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物權侵權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規定,物權糾紛如果涉及到返還動產或者不動產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是其他物權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物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民法典物權侵權案件中,賠償應根據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而定,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訴訟時效為三年,除涉及返還動產或不動產的糾紛外。物權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系和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根據這些要素,我們可以合理判斷和處理物權侵權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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