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有孩子的情況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關系,不看做事實婚姻處理,只能當作同居關系處理,所以這種情況是同居關系的解除。同居關系解除后,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給另一方撫養費至孩子成年。孩子歸誰的問題應該根據孩子的年齡決定,一般來說,年齡在兩周歲以內的孩子由母親撫養為原則;兩周歲以后的孩子由父母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應以人民法院判決為主;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應當考慮孩子的意見。
一、爭取撫養權應該注意什么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但是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
尤其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并計入筆錄,作為判決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盡量減輕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二、有刑事案底是否可以爭取撫養權
1、有刑事案底不會影響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作出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判決。
2、離婚時,孩子歸屬問題由雙方進行協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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