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個:1、行為的違法性;2、損害事實的存在;3、因果關系。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規定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鞠嚓P延伸】問: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民法典規定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有哪些
一、有加害行為。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此處所稱的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除須具備上述各要件外,還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必要條件。亦即只有在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過錯時,一般侵權行為才能構成。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鞠嚓P延伸】問: 一般侵權行為包括這些:答: 1、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2、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4、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5、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構成的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權行為構成的要件:一、有加害行為。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此處所稱的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除須具備上述各要件外,還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必要條件。亦即只有在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過錯時,一般侵權行為才能構成。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有哪些
一、有加害行為。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此處所稱的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除須具備上述各要件外,還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必要條件。亦即只有在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過錯時,一般侵權行為才能構成。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該內容由 王遠義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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