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1、侵權人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
2、產生的侵害事實對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了不利后果;
3、損害行為與產生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
4、加害人主觀上存在故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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