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賠償范圍如下:
一、財產損害賠償。所謂財產損害賠償是指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后所造成的財產支出和收入減少;
主要包括財產損失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造成傷殘的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費用;
造成死亡的還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因受害人生命健康權遭受侵害所造成精神痛苦、精神創傷的非財產損害賠償,是以一定的金錢對精神痛苦予以撫慰。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主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車被別人車撞了可以要哪些賠償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
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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