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關系??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是構成法律關系內容的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他們都作為民事主體實現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在其間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關系。概括言之,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有如下關系。第一、法律關系中的對應關系。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對應關系是指法律權利一般有相對的法律義務存在。二者共同處于法律關系的統一體中。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1)在任何法律關系中,一方主體有法律權利,對方主體就必然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反之亦然。2)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每一主體在享有權利之時都對應承擔一定義務。如雙務合同中。第二、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系。社會中的權利義務的設置是對等的。主要表現在:1)社會生活中權利總量大于義務總量,有些權利就會行同虛設;反之,社會容易產生特權;2)在有的具體法律關系中,權利與義務也是對等的。當權利義務處于分離狀態時,一方享有權利的量和對方承擔的義務的量是對等的。如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與債務是對等等。第三、功能發揮中互動關系。法律功能常常是通過它所設定的權利與義務得以現實表現出來的。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在功能上的互動關系主要體現在:1)法律義務的履行促進法律權利的實現;2)法律權利的享有也有助于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第四、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系?,F代立法總體上講是以權利為本位。權利本位在現代社會中包括個人權利本位和社會權利本位。所謂權利本位就是說法以權利(個人權利或社會權利)為起點或出發點。以權利為重心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特征。我國支持了權利本位,因為:1)市場經濟對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設定權利和保障權利;市場經濟模式的建立體現了權利本位的要求。2)人權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普遍關注。法律權利就是人權在法律中的體現。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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