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開始實施。對于酒駕,道路交通法及實施細則一直作為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但是,醉駕入刑,則是根據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條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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