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土地租賃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稅法》等。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租賃合同如下:,租賃土地情況,甲方將位于的一塊土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用途使用(經營項目要列明細),該土地總面積為平方米(具體以測量圖為準),土地的性質為,土地證號為.,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交付時間,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租金計算、付款方式及保證金:,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合同生效,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蓋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簽訂日期: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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