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結婚證如何離婚?
沒有結婚證想離婚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男女雙方當事人屬于同居生活,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第二種是男方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結婚證丟失。那么這對這兩種情況我們想離婚該如何處理呢?
1、沒有領取結婚證卻以夫妻名義生活,屬于同居關系,但是不屬于法律上的結婚,更談不上離婚?,F在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事實婚姻只針對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的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
沒有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離婚,那么一般會告知其可以補辦結婚登記后再申請離婚或者不補辦結婚登記的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2、丟失結婚證并不等于沒有結過婚,因為在婚姻登記部門上有相關的記錄,所以不要擔心結婚證不見了則失去了辦理結婚登記的效力只要男女領取了結婚證,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當然可以離婚。結婚證丟失,就如同身份證丟失一樣,補辦即可。雙方可以通過補辦結婚證后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者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未婚生子孩子撫養權歸誰?
未婚生子屬于非婚生孩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非婚生孩子與婚生孩子享有同等的權利。因此,非婚生孩子也享有由父母撫養、教育、照顧的權利。非婚生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也應當按照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予以處理。即如果非婚生孩子未滿兩周歲,原則上應當由母方照顧,除非母方存在不適合照顧孩子的情形。如果非婚生孩子已經滿兩周歲,且孩子的父母均要求撫養孩子,則需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條件、孩子的生活習慣等原則綜合判斷。如果非婚生孩子已經年滿十周歲,父母均要求撫養孩子的,應結合孩子的意愿確定撫養權歸誰。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非婚生孩子的父親是已有家室的人,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一般應當由女方直接攜帶撫養。非婚生孩子不論由誰撫養,另一方均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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