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們這是同居關系,不是婚姻關系,解除同居關系不用辦理各種手續,也不用去法院,但孩子撫養的問題有爭議,可以去法院起訴。男女雙方離婚時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對孩子由誰撫養是根據男女雙方的各自的情況來決定的。以下列舉幾個男女雙方想得到孩子應取證的要點,可以根據以下各方面舉證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女方取證要點:
1、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2、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大。
3、男方又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
4、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的可能性大一些。上面就是沒有結婚證小孩判給誰的解答
【法律條文】: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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