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權屬于人身權。公民有生育的權利,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生育權是已婚婦女按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是基于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已婚婦女和其他婦女所享有的決定是否生育、何時生育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人身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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