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發合同各方當事人的義務如下:
1、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當事人各方合作的首要條件就是共同投資,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要約定投資中各方所占的比例。當事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對研究開發課題進行投資,投資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以資金投資;
第二、以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等投資;
第三、以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以及技術情況資料等技術進行投資。采用資金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當事人各方投資的份額及所占的比例。
2、按照合同的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對于合作開發合同來說,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是合作開發各方最主要的義務。所稱的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包括按照約定的計劃和分工,共同進行或者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研究開發工作。
3、各方協作配合,共同完成研究開發任務。
當事人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互相支持、配合對方所負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當事人一方提供資金、設備、材料等物質條件,承擔輔助協作事項,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合同,不屬于合作開發合同,應當按委托開發合同處理。
一、合作開發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歸誰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作開發的技術成果,專利申請權是歸各當事人共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條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二、委托開發合同的技術成果歸屬如何確定
1、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2、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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