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上建成房屋的轉讓,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讓一方必須為本鄉鎮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個人或集體經濟組織。此外,居住房屋的轉讓,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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