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的類型有哪些
一是按法定份額共有。繼承房產就屬于此種類型。例如,張氏和李氏夫妻生前有一套房屋,現張氏亡,則其妻李氏、張氏子女、張氏父母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份額的財產繼承權;如果其中有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剩余繼承人享有同等份額的財產繼承權。
二是按約定份額共有?,F在最常見的是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房屋形成按份共有。這是由于作為父母,一方面擔心未來征收遺產稅加重房屋轉讓的成本,因此要將子女作為購買人之一;另一方面考慮到購買后很長一段時間自己仍要居住,為避免因僅辦成子女的產權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就要與子女共有。
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按份共有,是幾個法人或自然人或法人和自然人共同購買一處房產。由于房產的保值和增值功能吸引了大批投資者,購房用于投資的比例不斷提升;但是房產的價值量很大,特別是體量大的非住宅(不宜分割出售)更使單個個體難以承受,于是形成合作購房的勢頭。
約定按份共有按份額的不同種類可分為按房產價值份額共有和按部位共有。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權利義務
共有是兩個以上權利主體對同一物共享所有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至二百九十九條規定: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如果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共有人有對于共有財產重大事項表決的權利,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有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共同負擔的義務,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傊?,如果共有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共有人對于共有的財產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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