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共同共有人享有的權利
1.對共有財產的使用和收益權。
2.對共有財產的處分權
3.代表權。
4.優先購買權。
5.物上追及權。
(二)共同共有人承擔的義務
l.對共有物進行維修、保管、改良的義務。
2.對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3.共有物造成他人損害及各共有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條 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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