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損害賠償有效期是多久
1、人身損害賠償的有效期,即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人身受到傷害怎么處理
人身受到傷害的處理方式如下:
1、被侵權人可以先與侵權人進行協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2、如果協商不成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在訴訟的過程中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解,如果侵權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構成犯罪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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