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財產侵權賠償標準:
1、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
3、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4、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先協商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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