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他人因財產損害產生的糾紛是屬于侵權糾紛的范疇的。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民事權益包含財產權。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民法典中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于過錯致人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現在民法典規定合同糾紛是否屬于侵權
合同糾紛算侵權。合同糾紛造成他人民事權益受損屬于侵權責任訴訟。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物權請求權與侵權責任可以同時進行嗎
侵犯他人財產權利,造成他人損失的,當事人維護自己利益時,物權請求權和要求承擔侵權責任是可以同時進行的。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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