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以及受教育權。我國雖以進入了社會主義新時代,但還處在發展中國家的地位,勞動是公民的權利,同樣的也是每個公民為了祖國發展的義務。國家保障適齡人員的受教育權,同時,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公民必須接受教育。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1、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7、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8、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9、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10、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1、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二、特定公民有哪些權利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三、憲法規定公民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義務是
公民應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義務如下: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依法納稅。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國家對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須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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