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是受教育權和勞動權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法律權利的享有和法律義務的履行,在本質上應當是平等的。這在各國憲法權利義務的規定上,都是一個不變的原則。而我國憲法法規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是實質上的平等。具體表現在如下:
1、公民不分民族、性別、出身、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職業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公民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任何公民,公民幼犬要求得到平等對待和平等的服務;
3、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以外的特權,任何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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