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權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對共同財產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一、單方的房子屬于夫妻共有嗎
可以。夫妻共有財產想要單方擁有必須是對方同意,或者法定的個人特定財產才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離婚時債務需要怎么辦?
離婚的時候,債務是這樣處理的:1、債務是由雙方共同所借的,或者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在離婚時,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2、債務是個人債務,或者是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個人償還,另一方無償還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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