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
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證人和共有人。持證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證由誰來持有。無論房屋是單獨所有還是共有都只有一個產權證,所以要有 個持證人。共有房屋的每一個所有權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證人只有一個。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處置該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九條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六十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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