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車禍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非因工負傷,應當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侵害人或者無法找到侵害人,或者侵害人無力賠償的,可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停工治療期間按病假待遇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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