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1)要求分出自己份額的權利。按份共有人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額,實質上就是退出按份共有,將自己的財產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來。
(2)轉讓自己份額的權利。所謂轉讓,是指共有人依法將自己在共有財產中的份額轉讓給他人。共有人轉讓自己的份額,無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應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此外,如果依據共有財產的性質,不可能進行轉讓的,也不適用轉讓規則。
(3)對其他共有人出售之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優先購買權,是指按份共有人之一在出售自己的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于其他人購買的權利。按照優先購買權,按份共有人之一在出賣自己的份額時,應將出賣的意思及出賣的條件通知其他共有人。如多個共有人均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由轉讓份額的共有人決定將該份額轉讓給任一共有人。
一、部分共有人可否單獨主張損害賠償
部分共有人能否單獨主張損害賠償要分為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分別討論,按份共有可以單獨主張權利,而共同共有不可以單獨主張。
對于共有財產關系,《民訴意見》56條: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此外民事實體法中關于連帶責任的規定也是確定必要共同訴訟人時經常適用的。這里的共有財產指的是共同共有,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同財產、未分割的遺產和合伙財產這四種,這四種財產不能單獨主張,而需要共同起訴。
而對于按份共有,不同的按份共有人基于實體法上的單獨請求權,可以單獨起訴,并不是一定要共同起訴。當前我國以訴訟標的為準將共同訴訟分為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前者的訴訟標的是共同,后者的則是同一種類的。而必要共同訴訟又分為又可分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和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是以實體法上的共同請求權為基礎的,而類似必要共同訴訟除此之外還具有單獨請求權,盡管實務界中將共有財產案件視為必要共同訴訟,然而這僅僅是針對共同共有而言的,具體到按份共有,共有人可以單獨主張其份額,在這種共同共有關系中,各個共同人享有單獨的實體法上的處分權,在這一點上,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則大有不同。因而,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人享有實體法上的單獨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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