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需要以下構成要件:
1、行為人實施了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的管理制度。
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遺址中文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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