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是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平等地位、姓名使用權、自由參與活動、共同財產所有權、計劃生育義務、相互扶養義務和相互繼承遺產權利?;橐鍪悄信g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結婚登記條件包括符合結婚條件、不受干涉、未有配偶、不屬于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
法律分析
夫妻生活是義務。男女雙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男女雙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有: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
5、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6、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7、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當然,還隱藏包含有“夫妻生活”(性生活)的義務。
婚姻,泛指男女之間的結合、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結婚登記條件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結語
夫妻生活是夫妻間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橐鍪且环N社會結合和法律約束,以婚禮形式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多種多樣,涉及法律、社會、情感、經濟等方面的需求?;橐龅怯洃蠗l件,婚姻登記機關應及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如受到干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查明實際情況并予以登記。根據相關規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非自愿、已有配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情形不得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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