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二、成都市工傷認定的程序與手續
(一)成都市工傷認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后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齊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進行調查核實。
第三步:在60日內,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作出認定結論,由窗口工作人員將認定結論送達申請人。
(二)成都市工傷認定的手續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應當自事故發生或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職工個人或近親屬申請在一年)內,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包括事實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或有關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查詢通知單。
5、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受傷害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單位不屬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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