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品房的分攤面積不合理如下:
1、開發商不能將與該建筑無關的公共建筑面積分攤給購房者。商品房公共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建筑為單位,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為建筑內的公共建筑面積;
2、社區俱樂部屬于經營性住房,是獨立使用空間,不應分攤給購房者;
3、僅供部分人使用的設施不能計入整棟樓的共享面積;
4、為社區服務的經營性或者管理性住房不能作為公共建筑面積分配給社區居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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