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需要交房租。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的,均為房屋轉租。轉租房子需要得到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房東有權利不承認轉租合同,而且會涉及到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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