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征召罪的四要件是:
1.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預備役人員;
2.客體要件:犯罪客體是兵役管理活動;
3.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在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行為;
4.主觀要件:主觀上出于故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征召或者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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