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租客。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既是租房子的人。承租人的租賃對象可以是商品房、住宅房、店面、商鋪等,需要按照協議約定(合法合同),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報酬,承租人只享有物品的特定占有和使用權,而且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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