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2)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
一、著作權糾紛判賠償標準
侵犯著作權,侵權人應當承擔著作權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其賠償應按下列標準計算: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1、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復制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復制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二、字體侵權具體賠償金額規定是什么
字體侵權具體賠償金額規定是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因為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或對方因此受到損失來進行確定金額。使用商標做字體也可能會構成侵權,商標注冊之后不僅會受到商標法的保護,還會受到著作權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除了一些圖形標志之外,商標的注冊字體都是受到保護的,字體也有著自己的版權,如果大家盲目的使用,那么就很容易產生注冊商標字體的版權糾紛。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有如下幾種: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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