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拆遷只補償房產證上的房屋面積,不會再單獨補償其他土地面積,除非你的土地證上的土地面積大于房產上的面積。房屋補償按建筑面積算。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標準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給予補償。
按照批準你的土地面積計算,房屋面積和空地面積相加等于批準你的宅基地面積。注意房屋面積和空地面積所給你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相差很大。
城市房屋拆遷是針對被拆遷房屋所有權進行的補償,這個拆遷房屋補償價格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的,已包含拆遷房屋地段和土地使用權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權是不再另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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