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如下:
法律權利和義務是構成法律關系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作為民事主體實現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必然會有這樣那樣的關系。
一是法律關系中的相應關系。
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對應關系是指法律權利一般具有相對的法律義務。兩者共同處于法律關系的統一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任何法律關系中,一方有法律權利,另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反之亦然。
(2)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每個主體在享有權利時都承擔一定的義務。比如雙務合同。
二是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系。
社會權利義務的設定是平等的。主要表現為:
(1)社會生活中權利總量大于義務總量,部分權利行同虛設;相反,社會容易產生特權;
(2)在一些具體的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當權利義務處于分離狀態時,一方享有的權利數量等于另一方承擔的義務數量。例如,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和債務是平等的。
三是功能發揮中的互動關系。法律功能通常通過其設定的權利和義務來表現。在功能上,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互動關系主要體現在:
(1)履行法律義務促進法律權利的實現;
(2)享有法律權利也有助于積極履行法律義務。
第四,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系。
總的來說,現代立法是以權利為基礎的?,F代社會中的權利本位包。
包括個人權利本位和社會權利本位。所謂權利本位,就是以權利(個人權利或社會權利)為出發點或出發點。以權利為中心是現代法律制度的特征。由于:
(1)市場經濟對法律的要求主要是設定和保護權利;市場經濟模式的建立體現了權利本位的要求。
(2)人權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廣泛關注。法律權利是人權在法律中的體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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