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不給撫養費起訴的,法院會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須另行起訴。離婚后不給撫養費違法。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撫養費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滿18周歲,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不按時支付或拒不支付撫養費,可能引起民事糾紛,法院會依照一方的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
一、起訴父母不給付撫養費的流程如下:
1、以子女的名義寫起訴狀;
2、這份起訴狀上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訴求,事實及理由;
3、到當地人民法院的立案處等待立案;
4、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等待開庭審理和法院判決,如果父母不執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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