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丈夫,應該是這個家庭的頂梁柱,任何人都不能替代。家庭的收支平衡,對外親戚朋友的協調,都要處置好,保護家人的安全更是不高伏磨可推卸的責任。還有在教育方面都要廳乎發揮一個家長的應有的榜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戚斗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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