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糾紛的賠償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首先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若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若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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