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財產損害怎樣賠償作出了規定,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按財產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解決財物遭遇損毀的事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刑事案件,數額如果達到5千元或者是破壞次數在三次以上,則構成刑事案件,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則為民事案件,根據實際損害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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