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給錢可以通過勞動合同、填寫的簡歷等資料證明自己的勞動事實。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梢缘疆數貏趧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欠款證明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標題寫欠條二字;
2.正文寫清欠什么人或者什么單位什么東西和數量,要注明償還日期;
3.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
錄與老板交談的談話內容作為證據,找兩名以上證人作證,如有與工作相關的書面材料,也可作為證據。如單位有工商執照,可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資及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無執照,可直接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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