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直接去起訴。
需要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只有仲裁委員會作出裁定后,當事人對其裁定結果不滿意的,才能在拿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提起民事勞動糾紛訴訟。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滿足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受理立案后通過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傳票,要求被告簽收,通知被告作出答辯。如果被告在收到這些訴訟文書后的十五天內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答辯狀那天起五天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
沒有勞動合同賠償方式如下:
1、雙倍工資處罰。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2、主張實際工作的工資、社保。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識的用人單位,往往也會漏繳、不繳員工的社保。勞動者離職的,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補繳從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綜上所述,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起訴。但必須要先申請仲裁,不服仲裁的,才能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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