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員工加班,應該由員工來承擔舉證的責任。員工可以收集聊天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視頻資料等來進行舉證;但如果證據依法由單位掌握管理的,則由單位提供,否則由其承擔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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