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可舉報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縣以上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投訴。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地方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內的監督管理。
法律分析
可以舉報。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和投訴。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拓展延伸
勞動者權益保障: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的后果及應對措施
當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面臨著一系列潛在的后果。首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導致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如工資支付、工時安排、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風險。其次,勞動者可能難以獲得法律保護和救濟,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維權將變得困難。為應對這一情況,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與用人單位溝通,要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2.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勞動監察部門或律師,了解自身權益和維權途徑;3.保留相關證據,如工資單、加班記錄等,以備將來維權之用。勞動者應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合法合規地行使舉報權利,確保自己的勞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結語
勞動者應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合法合規地行使舉報權利,確保勞動合同制度的有效實施。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和投訴。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管理。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尋求法律援助,并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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