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署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并簽訂勞動合同。
具體步驟如下:
1. 收集證據: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工作記錄,如工資單、工作證、考勤記錄、工作郵件等,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2. 舉報途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勞動保障部門的全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提交舉報材料:向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舉報材料,包括舉報信、身份證明、工作記錄等證據。
4. 等待處理: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對舉報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相應的處理。如果情況屬實,用人單位將面臨罰款、補簽勞動合同等處罰。
5. 調解或訴訟: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勞動者還可以選擇調解或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雖然未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但勞動者在舉報前需要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合理的工資,勞動者的權益并未受到侵犯,那么舉報可能并不合適。在舉報之前,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具體情況。 該內容由 陳德文律師 和 微辦案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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