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舉證責任的承擔如下: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供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則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一、餐飲經營者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餐飲店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如下: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二、工資標準是否由企業承擔證明責任
企業應當承擔工資標準的證明責任,當事人有責任提供勞動爭議的證據。與爭議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爭議,除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爭議;
2、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爭議。執行國家勞動標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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