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要求侵權賠償。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 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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