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解約的如果是依法解約并應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薪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員工可要求繼續履行或要求二倍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薪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薪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章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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